案例八
北京郵電大學套取科研經費設“小金庫”涉280余萬。經查,自2003年起,特別是八項規定出臺以后,北郵有關部門及科研人員通過列支會議費、餐費、住宿費等方式,將套取資金(主要為科研經費)支付到北郵科技酒店,用于有關支出,結余資金形成“小金庫”,涉及資金達到280余萬元,造成國家和學校資金流失,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廉潔紀律。
該校出現大范圍違規違紀問題,既反映了學校監管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制度執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學校對黨員干部教育、監督、管理不嚴格,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最終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北郵黨委常委、副校長楊放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北郵黨委常委、委員、副校長職務。給予黨委書記王亞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董晞黨內警告處分。
警示教育
1.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3條
2.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第8條
3.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