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受賄。2013年11月27日,蔡榮生接受紀檢部門調查,2015年10月,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受理蔡榮生受賄案。根據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330.8074萬元。
警示教育
1.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9條
2.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第3條
3.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35條